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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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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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暂无信息
办理地点
暂无信息
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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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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