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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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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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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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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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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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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第一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第一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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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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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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