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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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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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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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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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活动。”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法规定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活动审批的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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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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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