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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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违法发布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的通报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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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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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暂无信息
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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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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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