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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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所做的调解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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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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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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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2号)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3、国家总局关于印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的通知(工商消字{2011]217号)第十三条 办理。承办单位接到分流的申诉举报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消费争议的申诉,进行协调;被申诉人涉嫌违法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案件,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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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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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