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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修理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情况的检查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公安分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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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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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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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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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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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第四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制度;(二)发现可疑情况和盗窃、抢劫、销赃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三)监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四)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改正。治安责任人的责任,不得因承包、租赁经营等原因转移给他人。承包、租赁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租赁期间应同时承担前款规定的治安责任。”第六条:“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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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