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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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设立、变更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6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26703
监督电话
0791-86564931
办理地点
抚生路369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印刷业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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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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