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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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营业网点备案登记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89974
监督电话
0791-86564931
办理地点
抚生路369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设立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人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人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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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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