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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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6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26703
监督电话
0791-86564931
办理地点
抚生路369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许批准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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