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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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90408
监督电话
0791-86591246
办理地点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依据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款:”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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