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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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临时名录)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8629
监督电话
0791-86565039
办理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天路566号文化环保大楼1203室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1、已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2、环境保护设施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3、已经符合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条件,能够达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4、污染物排放及所产生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利用或者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的要求。
法律依据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第七条:负责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具备审批条件的单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临时名录;对近三年内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列入临时名录的单位,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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