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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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03593
监督电话
0791-86510602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政府6号楼一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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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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