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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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30593
监督电话
0791-86510602
办理地点
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政府6号楼一楼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道路运输车辆定期审验申报表。 2.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车进行年审,每年审验一次。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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