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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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城乡建设局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03593
监督电话
0791-86510602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政府6号楼一楼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工作日中午推行延时服务,延时服务工作时间为:12:00-13: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可提前预约)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测量资质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实测图;2.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下管线、建筑项目对该人防工程影响报告及处理方案(含经费落实计划),并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由报批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确需埋设或者修建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由报批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恢复原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拆除、封填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经批准拆除、封填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拆除、封填的建筑面积、防护等级和类别,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就近补建;就近补建确有困难的,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实际造价缴纳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补建。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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