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江西省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本省企业因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需为本企业员工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到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商务登记备案,香港商务登记备案及年检(含省直管县、市)由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支队)审批;澳门商务登记备案及年检须经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核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恢复正常签发赴澳门商务签注的通知》(公境传【2016】929号),已按规定进行商务备案登记的企业机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赴澳门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有关申请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常审批签发相应签注,不再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具体受理审批签发工作,按照我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执行。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