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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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稽核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4791
监督电话
0791-86564927
办理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369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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