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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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5245
监督电话
0791-86564927
办理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369号2号楼407室行政审批科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评估的通知》洪人社发[2018]86号(全文引用)。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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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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