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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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9632
监督电话
0791-86569632
办理地点
抚生路369号西湖区政府七号楼一楼
受理时间
9点-17点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六)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四)核发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的考核鉴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三)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第四十条:“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向有相应核发权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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