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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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社会保险费征缴
事项分类
行政征收
办理部门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4787
监督电话
0791-86564927
办理地点
暂无信息
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 个人参保人员需满法定年龄(16)岁及户口所在地 二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需用工合同、未办理退休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之外,均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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