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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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初核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司法局
承诺期限
30工作日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627724
监督电话
0791-86564713
办理地点
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80公馆6楼公证处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本辖区内的公证员,提交齐全申请材料。【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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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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