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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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司法局
承诺期限
60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法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4530
监督电话
0791-86564713
办理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369号4号楼三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或超过法定的提出行政复议时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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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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