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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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西湖区民政局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621582
监督电话
0791-86564672
办理地点
南昌市渊明南路30号2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2、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一年。【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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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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