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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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事项分类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部门
西湖区民政局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4983
监督电话
0791-86564672
办理地点
南昌市抚生路369号6号楼1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方)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不予批准的条件】 1.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活困难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救助的; 2.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3.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不自食其力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4.子女选择贵族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拒绝管理机关调查,有恶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行为的; 6.经专项报销(救助、理赔)后已解决基本生活的; 7.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和其他救助资金的不诚信家庭,出现其它临时原因进行申请时,原则上不予求助;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不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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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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