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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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西湖区民政局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621582
监督电话
0791-86564672
办理地点
南昌市渊明南路30号2楼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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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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