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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立户登记(分户、立户)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西湖区公安分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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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暂无信息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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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独立为一户。一个住址原则上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非住宅用房,不予立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生活独立,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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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