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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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30595
监督电话
0791-86589707
办理地点
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以下备件不予批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未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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