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以下备件不予批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3.未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