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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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延续注册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30595
监督电话
0791-86589707
办理地点
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受理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护士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申请;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4.延续注册采取集体办理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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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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