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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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05071
监督电话
0791-86564912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卫计委行审科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于依法执业状态的医疗机构;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于校验期的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属于非法执业的机构;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现场审查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查: (1)2个校验期内未曾进行现场审查的; (2)医疗机构在执业登记后首次校验的; (3)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的; (4)省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①卫生技术人员、诊疗科目、大型医疗设备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房屋变更较大;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③医疗机构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超过规定分值时,省卫生计生委依法提前对其进行校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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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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