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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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05071
监督电话
0791-86589707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卫健委行审科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变更材料齐备;2.申请变更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不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变更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经多次通知拒不补正的;2.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变更情形的。
法律依据
已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变更机构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合资、合作期限等,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到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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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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