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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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延续)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05071
监督电话
0791-86589707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西湖区卫健委行审科
受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于依法执业状态的医疗机构;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期并申请延续的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条件】 1.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法执业的机构;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到期,校验审核不合格的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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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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