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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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办理部门
西湖区卫生和健康生育委员会
承诺期限
90个工作日
针对用户
个人
联系电话
0791—86564920
监督电话
0791—86564920
办理地点
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369号2号楼201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报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2)年满60周岁。(3)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赣财教〔2012〕91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通知》(国办发〔2004〕21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府厅字20149号)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办理材料

《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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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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