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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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注销审核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承诺期限
针对用户
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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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暂无信息
办理地点
暂无信息
受理时间
暂无信息
申报条件
暂无信息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90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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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在线申报流程
1. 简单即时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只需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即可, 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 复杂的办件事项, 办事群众手机上传影印材料(拍照上传)的同时, 原件材料审验需办事群众联系办事窗口, 现场提交审核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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